夏朝的国家制度:从“公天下”变为“家天下”

  夏朝曾拥有“公天下”的政治制度,但后来变为“家天下”;商朝实行宗法制,神权与王权相互依存,且一切政治决策皆由占卜负责;周朝(尤其是西周)则实行了分封制和宗法制度,周天子大量封王,构建了一个众多小国缔成的“国中国”。这些朝代曾因其政治制度而兴盛,但也因政治制度问题而灭亡。

  夏奴隶制国家是在原始公社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在原始公社制度解体的过程中,父权家长制家庭成为它的一种对抗力量。而奴隶制国家的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就是以父权家长制家庭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

  由于奴隶制国家组织是以父权家长制家庭为基础不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国家形成之后,各级贵族组织仍然要保持旧的血缘联系,严格区分姓氏。王室分封诸侯,除保持它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国建立新氏,大夫以邑为氏。在各级贵族之间,就依姓氏的区别建立了各自的宗族关系。

  这种宗族关系,虽然沿袭了旧的氏族组织的遗制,但在实际上是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按其班辈高低和族属亲疏等关系来确定各级贵族的等级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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