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自耕农民的控制,西晋颁布了哪两项重大措施?

  随着金初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合并越来越严重。为了加强对自耕农民的控制,限制土地合并,确保征收国家税收和兵役,西晋政府在太康元年(280年)摧毁了吴统一的国家后,发布了占用田地和田地的命令。以下有趣的历史小边将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让我们来看看!

  到魏末,曹魏实施的大规模屯田制度逐渐受到破坏。到264年,魏元帝下令罢免屯田官,将典农官改为太守和令长。次年,晋武帝重申前令,正式废除民屯制度。

  民屯废除后,贵族和官僚争相占领土地,隐瞒户口。原来的农民要么投靠豪门,要么是游食者,再加上服役军人,有一半不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农业被遗弃,国库空虚,人民贫困。针对这种情况,灭吴后,西晋采取了两项重大措施——罢州军人归农,颁布了占地制度。

  其中,西晋占地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户调:丁男(男女16岁以上至60岁为正丁)立户的,每年交纳三套丝绸,绵三斤;丁女和次丁男(男女15岁以下至13岁,61岁以上至65岁为次丁)立户的,纳半数。边郡民户户调,纳规定数量的三分之二,纳三分之一以上。

  2、农民占用土地和课地:男人有权占用70亩土地,女人有30亩土地。这是应种土地的限额,而不是实际授予的土地数额。在占用土地的过程中,丁男有50亩,次丁男有25亩,丁女有20亩征税,这就是所谓的课地。每亩课地为8升。无论土地是否占用,均按此定额征收。

  三、士族地主占地、阴客、阴亲属等特权:一品官有权占地50公顷,以下每品减少5公顷,至9品占地10公顷。贵族官僚也可以给亲戚遮荫,多者九,少者三。从一品官到九品官,也可以给十五个房客和一个房客遮荫,给三个房客遮荫。

  占用土地制度不是政府授予土地,更不用说授予农民地主的土地,而是允许农民在土地制度破坏的前提下占用土地。占用土地制度中关于官僚占用土地、阴客、阴亲属等特权的规定,其主要精神不是限制官僚特权,而是确认和保护占用大量土地和户籍的既成事实。晋朝的土地政策对人民普遍有利,占地70亩的男性20亩不纳税,30亩的女性10亩不纳税,次丁男性减半,次丁女性不纳税。后来租赋降到每亩三升二升,可以说是封建社会租赋最低的朝代之一。

  土地占用制度的规定中存在一些积极因素。首先,与屯田农民相比,农民的负担显著减轻。特别是,解除屯田制度下的军事控制,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热情。

  其次,田间没有年龄,田间有年龄和性别的差异,田间的数量高于田间的数量。这些规定可以鼓励人们占用田间垦荒,有利于扩大耕地面积。《金书·食品志》云:“世界无事可做,税收均衡,人们享受咸安的事业。”虽然这被夸大了,但它反映了占用制实施后太康时期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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