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州级属官的作用是什么?这个体制承袭于哪个朝代?

  宋代,州级政府是地方行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州级行政官员是佐助副主席执行中央政府令,处理日常政府事务,确保纳税食品,特别是日常司法政务的主要官员。下面有趣的历史小边将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让我们来看看!

  宋代州级官制继承了唐末五代,但重组较大,具有人员减少、司法政务繁重等特点。在解决民事纠纷、缓解阶级矛盾、巩固和加强宋代中央集权统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宋朝结束了唐末五代长期纠纷的历史局面,重新建立了中央有效地管辖地方的中央集权统治制度,对后期中国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宋朝以后的中国封建社会,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形势已成为历史的主流。这种统一形势的维持与宋朝建立的官方治理制度有很大关系。

  在宋代的行政制度中,州政权是中央治理地方政府的桥梁。它不仅是一个正式和完整的地方财政水平,也是地方最重要的司法审判水平,是有效实施中央政策法规、维护地方统治秩序的关键环节。

  在州级政权制度中,知州(府、军、监)是长官,通判为副长官。在正副长官下,宋代州县设立幕职,诸曹官作为行政官僚,协助长二管理州政。

  此外,还有都监、监护、巡查等军政官员,被称为州司兵官;设州学教授负责学校教育;并成立了管理各种仓库仓库堰闸的监督官员,承担财税征收和管理职能。

  宋代州级行政官员由幕职官和诸曹官组成。

  幕职官简称职官或幕职,主要由签字判决(全称为签字[署]某军事节度判决厅公事)、节度(或防御、团练、军事)判官、推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等职务;曹官有录事、司理、司法、司户。

  宋徽宗崇宁两年前,作为实职派遣的幕职和诸曹参军,也是阶级官员的名字。崇宁两年后,作为阶级官员的幕职州县官改名,派遣职称仅在宋徽宗的大观、政治和未来发生变化,南宋建炎元年后依然存在。

  宋代幕职官直接使用了中唐以后方镇幕府部分官员的名称。受唐五代影响,宋代州(府)有不同类别,如大都督、节度、防御、团练、军事(刺史)等,被称为“格”。

  州格与根据户口数量和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划分的上、中、下级别没有直接关系,但决定了幕职官的定额和名称。节度州既有州政府的名字,也有军事数量。幕职官中的签名判决、节度判决、节度推官、节度掌书记均为军事数量。

  同时,以州(府)的名义观察判官,称某州(府)判官、推官。

  宋朝县官的编制主要是根据所辖户口的数量和职务的简化程度来制定的,“所有人的数量取决于县的规模和职务的简化”。

  幕职官既受州府等级影响,又受“州格”影响。

  诸曹官主要受户口影响。

  事实上,在唐末五代演变的基础上,在唐末五代演变的基础上,行军司马、节度(防御、团练)副使、长史、不驾驶、司士、文学等官员,在宋朝成立之初,基本上成为了无视政务的散官,或者被授予贬官。

  宋太宗时,任何副使、司马等官员都有必要参加公务活动,必须明确规定。

  三年四月,真正的咸平正式下令:“诸州行军司马、节防团副使、上佐、司士、文学、参军非特许签字人不得负责”。从那以后,这些官员很少“签署州事”。

  一般情况下,宋代节镇府州各一员签判、判官、推官,掌书记或支使一员,最多不超过四员,其余州军只设判官、推官一员。

  除两使之外的其他州军一般只有一名法官和推特。宋代幕职官主要由选人担任,但州政府的首席法官可以由京政府担任,称签署军事节度法官厅,或签署州法官厅,称为签署法官。

  边远的小州军,也有不置幕的官员。

  例如,广南西路高、荣二州在仁宗时不设推判员,其中高州家庭参军一员兼职参军和司法事务;荣州家庭参军一员分为兼职参军和司法事务。两州家庭参军都是本州推官厅的公务员。

  与唐代州司属官相比,宋代行政官员的定额大大降低。

  节镇州和军事州差别不大,只有少数大州府设两名司理参军。

  宋太祖在开宝三年的省官工资法规定:四川省“诸州2万户仍设曹官三员;户不满2万人,停止参军、司法参军、司法参军;不满1万人,停止司法、司法、司法、司法、司法、司法、司法、司法、司法、司法、司法、司法。”

  宋朝基本遵守这一设官原则,但也有补充规定。例如,乾兴元年,诏诸州都录事参军。

  从北宋到南宋,除了由于地理位置的变化(如江淮间州军由内地变为边缘与敌国交界处)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或者由军事升州、由州升府,或者由军事州、防团州升节镇等变化引起的职官设置的局部变化外,幕后曹官的编制在制度上变化不大。政和两年前,全国不超过2000人。就在北宋末年,宋徽宗政和未来十多年,员工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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