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顺治时期,内阁制度发展的怎么样?

  据《明史》报道,内阁来自明朝•职官志记载:“以其授餐大内,常侍天子殿阁 下面,避开宰相的名字,也被称为内阁。”那么,在清朝顺治时期,内阁系统是什么呢?不清楚的读者可以和有趣的历史小边一起看。

  顺治元年(1644年)5月初三,多尔根进入北京后,官员们说:“衙门官员仍然被录用,他们可以迅速报告自己的职称,比如伪造假冒犯罪。他避贼回籍,隐居山林,闻闻,仍被原官录用。”第六天,他还“命令北京内阁、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官员与原官员和满族官员一起工作”。

  就这样,清廷定鼎燕京之初,全部继承了原明内阁等中央机构,原明官员也被留任,与满官一起工作,由王管部务,中央政权机构迅速运行。六部尚书最初由满员担任,汉官只能担任侍郎。

  顺治五年(1648年)7月,“有六本汉尚书,都察院汉左都御史,各有一员”。陈等六人分为汉尚书,徐起元为都察院汉左都御史。六部都察院实行满汉复制,后来成为定制。然而,在清朝人“首崇满洲”的既定国策下,汉官只能仰承其鼻息。


  虽然多尔根明确规定原明内阁官员与全官一起工作,但当时重要章节的票拟权不在内三院。顺治第一年(1644年)6月,大学士冯泉和洪成类努力恢复内阁的票拟权。多尔根听从了他们的建议。冯泉、洪成类等原明降清大学士旨在将内三院的职掌恢复到明内阁的票拟权。多尔根同意,这实际上遵循了明朝的内阁制度。

  然而,在投票计划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多尔根认为“所有的陈奏章,照旧的例子,特殊的感觉是错误的”往往是错误的,所以他决定各部门和省级文武官员的奏章不再由内院的大学士票计划。与陈政事、外国秘密、奇怪战略等六个无关的人一起玩,“去内院”。

  因此,拟议票的权利是徒劳的,这表明统治者在清初不愿意有一个无所事事的权重内阁,以免大权旁落。同时,它也与当时内三院和朝廷官员之间的南北争端密切相关。

  顺治七年(1650年),摄政王多尔根死后,受到多尔根青睐的冯泉被要求致仕。顺治八年(1651年)七月,李部尚书陈名夏为弘文院大学士。陈名夏案后被辞退。汉官南北之争与满族贵族之间的矛盾混为一谈。

  顺治皇帝亲政后,“好汉语,慕华制”,“求贤图治”,不顾满族贵族的反对,重用汉官,北人南人兼用。顺治十年(1653年),陈名夏、冯泉先后复秘书院大学士、弘文院大学士。洪承类、陈名夏等顺治大学士,将亲考翰林官,以其文之优劣定高下,备用,于是南北之争再次开始。冯泉在召对时说:“南人优于文而行不符,北人短于文而行或善。

  今天,文行兼优者也可以使用。尽量排斥南方人。陈曾嘲笑北方人说:“北方的习惯喜欢抄旧的,喜欢用不可读的句子和单词。”认为“可笑,怪到此为止”!他还说:北方人“入驻官员,强言谈文,盖足不笑”。冷嘲热讽,认为北方人不学无术,却不懂装懂,“强言谈文”。

  陈明夏看不起北方人,所以“南方人很多,忌北方”。南北之争如火如荼。顺治皇帝也知道他们不让对方走,说:“我知道冯泉和陈明夏之间有矛盾。”但他用冯泉的话说,对陈明夏有一定的警惕,因为陈明夏加入了东林党。

  内三院汉官大学士及其间南北之争,与满族贵族内部矛盾纠缠在一起,使总领百官内阁难以形成定制。直到顺治15年(1658年)7月,“慕华制”的顺治皇帝“考虑往制”,使名义一致,“参与化学”,命令“除去三院秘书、弘文、国史名色”,销毁三院旧印,模仿明制,改名为内阁,满文称为多尔吉衙门。另设翰林院,满文称笔帖黑衙门。

  内阁大学士都加了殿阁的称号,大学士是正五品,不到六本尚书(正二品),但大学士多以尚书入阁,所以实际上享受正二品。大学士学位水平低,说明清朝统治者并没有把内阁放在总制平衡的位置,防止大学士学位权力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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