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明朝会实施里甲制度?详解其原因

  众所周知,里甲制度是明朝的基层组织形式。它也是明朝政府实施黄色手册制度的基础之一。那么,明朝为什么要实施里甲制度呢?以下有趣的历史小边将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然后向下看~

  明初,明太祖为方便黄册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地方机构,制定了100户一里的规定。

  制度简介

  里甲制度是明朝的基层组织形式。它也是明朝政府实施黄色手册制度的基础之一。关于里甲制度的编制,许多学者普遍认为100户是定制的,它一直保留到里甲制度的崩溃。明初,明朝太祖制定了100户的规定,以促进黄色手册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当地机构,10户的编制具有特定的作用。

  实行原因


  明初,开国皇帝朱元璋试图通过实施里甲制度来规范地方社会的权力结构,形成以地主富民为农村社区领导的社会政治秩序。然而,这种理想化的系统设计很难长期维持。

  到明末,特别是到明末,在人口增长、迁移率增加、农村社区成员贫富分化、商品经济发展对农村社会的影响和影响等一系列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基于里甲体系的原农村社区呈现出明显的分解趋势,粮食、长等地方精英的社会地位大幅下降,农村社会的控制权转移到绅士、土豪劣绅等非职务性地方精英手中。

  这一现象是晚明社会变革整体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编制方法

  为了全面把握晚明农村社会结构和控制机制的变化趋势,有必要首先讨论里甲制度作为明代农村统治的基本组织,以及明末基层组织制度日益分解的情况。

  明朝成立后,统一的基层组织框架没有立即制定。一些地方的农村组织从元朝继续下去,一些组织被重新组织或建立。到洪武14年(1381年),朝廷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里甲制度,农村社会原有的基层组织基本整合到统一的制度框架中。

  里甲的编制方法是每110户编成1英里,丁粮最多的10户作为里长,其余100户称为甲首。各地不能承担差役的寡妇和孤独的家庭,由110户以外的家庭管理,称为畸形家庭。10名里长轮流参加10年的活动,按照丁粮的数量提前安排。每年,1名里长带领10名甲首参加差役,并负责“一英里管理”。

  洪武在24年(1391)第二次存制黄册时,还规定在组织里甲时,要保持原有农村区划“都”的完整性。比如一个有600户,550户分为5里,剩下的50户分配到本都,以各里长的名义负责,不允许分配给其他家庭。

  对于10岁以下的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寡妇和外县寄庄人户,他们仍然被编为畸形零户。这样,110户以外的家庭就可以分为两类:必须承担差务的“管理家庭”和不承担差务的“畸形零户”。然而,在许多地方,他们经常混合在一起。除了里长,还有老年人的职责,负责教育、说服农民和审理轻微的民间案件。

  此外,明朝政府还在南直隶、浙江、湖广、江西、福建等田赋数量较多的省份建立了粮长制度。粮长的编派大致是“以万石为例,其中田多为粮长,督其乡之税”。不久,粮食长度也有一个明确的区域管辖范围,被称为“区”,而“区”是根据“都”划分的。根据税收和粮食的数量,有些地方设置一个区域或几个区域,有些地方合并为一个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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