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粮长制具体指的是什么?粮长制介绍

  我不知道:明朝的粮食长度制度是什么意思?简单地说,粮食长度制度是明朝各州县设立的粮食长度负责征收和解税的制度。下面有趣的历史小边将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让我们来看看!

  首先,由各州县设立的粮长负责征收和解税的制度。成立于洪武四年(1371)。法律上,各州县按粮食收集量分为多个粮区,区内设粮长。首先是南直隶属于浙江和江西。有些省份称粮食运输长,而其他省份称粮食运输长。苏、松等府同时征收白粮的州县专门设立白粮食长。10月初,粮长先在粮食后为政府划分。

  行粮长制的目的是杜绝官员入侵渔业。禁止豪右包揽,方便民户就地缴纳,确保赔偿,杜绝中饱。明初,除了征税和解税外,粮长还具有基层政治领导的地位。他的权力是以同里长的身份测量土地,编制鱼鳞图册和黄色图册制度,劝说农民耕种生产,举报逃税人户,报告灾荒和免税,揭露非法官员和地方顽固。


  在一些地区,粮长也有权听辩理狱。后粮长的职权逐渐缩小,仅征收税收和粮食。宪宗成化(1465〜1487)粮食运输改为兑付运输,由卫所军解运。因此,粮食长只负责税收粮食的催收,而江浙白粮州县仍由粮食长征收解运。

  关于粮区的划定,有曹浙江萧山县,宣德年间(1426〜1435)平均州县原以纳粮千年石至一万石为准,但也有至少数百石人。

  每区法定十六里;安徽省怀宁县,嘉靖年间(1522〜1566)平均每个区域只有6英里,而江苏上元县平均每个区域分为21英里。管辖范围大,粮食数量多,税收和粮食征收任务繁重。粮食长度以下为内甲分段责任制,由内甲催收,粮食长度收解,州县监收。粮区还设有收集、解运等机构。下面是一个知识数(司计算),二十个斗级,大约一千个粮米运夫。

  运粮时,政府委员一人协同运输。粮长先到京师领取勘合,然后返乡办粮,督促同化长甲第一运粮交仓。成化时期,他改行换运,裁掉了运夫。虽然粮长催收制度依然存在,但运输制度已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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