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举考试中有哪些舞弊的手段呢?

  科举制度是以考试形式选拔官员的制度。隋朝成立至清朝灭亡已有1300多年的历史。在这1300多年里,不仅有无穷无尽的十年寒窗,一次是高中,还有无穷无尽的无知和科学舞弊。

  在这些无数的舞弊手段中,“走后门”无非是最常见、最难禁止的。通过贿赂考官或与考官拉关系,考生可以为自己的试卷判高分,从而赢得金榜题目。在唐代,科举考试非常重视考生的诗歌才能,所以许多考生在考试前投票,也就是说,他们把诗歌和文字献给当代名人,这样他们就可以在确定排名时为自己说话。因此,唐代的科举考试通常在考试前设定排名。唐代诗人杜牧曾将自己的《阿房宫赋》投给当时的朝臣,受到20多位大臣的高度赞赏。然而,由于考试前几名已经确定,杜牧最终只能排名第五。

  宋代科举考试推出了两项反欺诈措施,一是糊名,二是抄录。糊名就是把考生的姓名、籍贯等信息贴起来。抄录就是重新抄录考卷。这两项措施使考官无法识别考试试卷来自哪位考生,以避免考官对特定试卷的高分。有一次,苏轼的门生参加了考试,恰逢苏轼担任考官。苏轼希望他的门生在高中时仔细识别试卷。他发现一张试卷很像门生的手,于是高兴地说:“这个人当拔得第一。然后才发现这份试卷是另一个考生写的,而苏轼的门生却落榜了。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考生立即想出了破解的方法。不久之后,另一种形式的后门就蔓延开来了。考生通常在段落结束时用特定的虚词标记,或者在文章中使用特定的罕见单词,然后把秘密写在纸条上递给考官。这样,考官就可以从众多试卷中找到考生的试卷。尽管朝廷不断严打后门,但考生走后门的手法越来越高明,类似现象屡禁不止。

  除走后门外,还有枪替、冒籍、夹带、泄题、相互抄袭、交换试卷、场内传递等不少于十种方式,可谓五花八门,层出不穷。所谓枪替就是找替考,替考的人叫枪手,这种作弊手法一般出现在乡试等初级考试中。为了防止枪替,清朝做出了五个考试互联保证的决定,让五个考生互相保证。一旦发现有人被枪替换,剩下的人将被连续坐着。

  假冒是冒充外州县的籍贯进行考试,一是占用外州县的录取名额,二是在本州县完成考试后到其他州县参加考试,以增加录取机会。为了杜绝这一现象,自清康熙以来,朝廷推出了审音制度,即听考生的口音,以确定他们是否是本州县的人。

  夹带、漏题、抄写、换卷、传递都是熟悉的手段,这里就不赘述了。在严惩不贷的反欺诈措施下,欺诈现象依然无法消除。为了繁荣昌盛,繁荣昌盛,考生和考官不惜冒险,利用各种手段徇私舞弊。最后,清光绪31年完全废除了日益明显的科举考试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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